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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千千万万遍——《追风筝的人》

不知道,是不是人性本自私,只要身份允许,他往往做任何事情考虑的是自我,芸芸纵生的你我也如此。又或者社会道德教会我们判断,讨厌懦弱自私的品性,但往往选择的只会是逃避,宁愿受心灵的谴责。

“为你,千千万万遍”,这是哈桑对阿米尔的承诺,也是阿米尔对索拉博的承诺,这是一句让人温暖也是心酸的话语。哈桑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至死都如此,阿米尔呢?

在阅读这本书的很长一个过程,我都摆脱不了厌恶阿米尔这个主角。自始至终,觉得他都是一个极端自私的人,他自我评价的懦弱,不过是自私的表象罢了。不知道,是不是人性本自私,只要身份允许,他往往做任何事情考虑的是自我,芸芸纵生的你我也如此。又或者社会道德教会我们判断,所以我如阿米尔一样,讨厌懦弱自私的品性,但往往选择的只会是逃避,宁愿受心灵的谴责。

阿米尔和哈桑,两个主仆关系的朋友,因为他们身份的悬殊和种族的差异,所以虽然他们喝一个奶妈的奶水长大,虽然他们朝夕相处,虽然彼此用心关心,但是,忠诚的永远只有身份低下的哈桑。为了少爷阿米尔,他没有自己(只是没有自己,不是没有自我),他追回了意味少爷最大胜利的最后一个被割断的风筝,他被恶少阿塞夫鸡奸——阿富汗男人最大的耻辱,也未曾交出他的风筝。而阿米尔呢,目睹为了自己的哈桑被人凌辱,他更多的是恐惧阿塞夫,他想的更多的是风筝,想的是爸爸的恩宠——都是自己的利益。而且为自己的卑鄙开脱“他只是个哈扎拉人”。不管哈桑受了多大的屈辱,他依然一心一意地对“他的朋友”阿米尔好,他因为阿米尔的无理取闹说“我可以改”,这个为了朋友,或者为了恩情的可以完全模糊自己的人,这种好,有时让尚有一点良知的人不该如何是好,是的,阿米尔也没有办法面对,于是走了反面极端,栽赃逼走哈桑,他以为,不用面对哈桑,他就好受一些,但是,

自此,他也永远不得心灵安宁。

我忽然想到一个记忆深刻的电视剧《九九归一》,那里有一个相似的身份,主仆之间的友谊,仆人为了主人牺牲自我,只要主人高兴,自己就高兴,还想起那个演员的表情,那般的憨厚忠诚。而且与小说的桥段一样,主仆二人原本也是兄弟,原本流了一半相同的血统,却都因为妈妈的卑贱,他们的爸爸都不敢相认,他们只能成为卑贱的仆人。

有时,我会想,为什么作为仆人,他们会如此心甘情愿地忠诚,付出一切?因为信仰?那是什么信仰?奴性?倒也不应该是,或者,他们的身份让他们更收敛了人生来的恶劣的本性,变得友好而谦卑。而作为主子的人,没有机会收敛自己,表现出来的除了自私,伪善,或者没有更多的其他。

从阅读开始,我就很喜欢阿米尔的爸爸,虽然开始将他刻画很严厉,最后暴露他的欺骗与背叛:他亵渎了兄弟兼仆人的妻子,生下了儿子哈桑,却又不敢相认。但是,他为了救赎,他一直在做善事:他自己设计,自己出钱,建立了孤儿院;他分给穷人食物与钱财;他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他在恶人面前挺身而出……他明辨是非,善恶分明,他能屈能伸,他一直是高大的真男人,虽然他犯了很多男人都犯过的原罪。或者这个世界上,他欠的只是阿里和哈桑两个人,但是他扶助的人则是千千万。

索拉博,哈桑的儿子,这个文章不算用墨很多的角色,我脑海里似乎很能想象出他的形象:瘦弱,乖巧,柔软,敏感,秀美,惹人怜爱。他因了是哈桑的儿子,被阿塞夫挑中了,作为玩物凌辱,他也因了哈桑的儿子,阿米尔为他忘记了自己的自私与懦弱,只为带他逃离火坑。可是,该是多么深的伤害,多么大的恐惧,才会让一个十来岁的小孩,因为阿米尔提供的方法是先寄居孤儿院而想用刀片结束自己的生命?该是多深的伤害,一个那么小的小孩,才会一再说“我厌倦,厌倦了一切”?多让人心疼的孩子。或者,阿米尔不仅仅因为哈桑,不仅仅因为索拉博是自己的侄子,不仅仅是为了救赎自己和爸爸的罪恶,才为索拉博不惜一切,或者,索拉博本性的善良和柔弱,也会让任何一个大人心底柔软起来。战乱,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孩子遭受多大的罪恶啊。

“为你,千千万万遍”,这是哈桑对阿米尔的承诺,也是阿米尔对索拉博的承诺,这是一句让人温暖也是心酸的话语。哈桑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至死都如此,阿米尔呢,他能打开索拉博的心结,能拯救这个孩子么?

对于阿富汗,我脑海里原本只有这么一个国家名而已,我不曾留意过他就在连年战争的“中东”,也不曾留意过他们就是虔诚的穆斯林,更不曾将他们跟“基地”联系起来,这本小说,给了我最基础的启蒙。原来,苏联入侵前的阿富汗,也是那么幸福祥和,曾经的少年,每年都把风筝放得漫天飞舞,然后相互之间斗风筝,追风筝,原来,他们的生活,也只有一些自己生出来的烦恼。可是,战争来了,逃走的上层富人,在异国他乡,也成了最底层,留下来的,则是每天听到子弹声音,看见尸体的踪影,教授也只能沦落为街头的乞丐;父亲成了孩子们稀罕的幸福,食物,也是紧缺的东西。谁都在诅咒战争,这群信奉安拉的人,怕是怎么也想不明白,真主让他们过着这种生活,到底旨意是什么?

在看的过程中,总以为这是一个自传,那些时间线索那么清晰,那些人物感情如此真挚,或许,真的,只有经历过,才能如此真实吧。

情感是灵魂的束缚么——《月亮与六便士》

月亮与六便士,你追寻的是天上的月亮,还是地上的六便士?或者人的精力有限,只能取其一。

师妹说,她不喜欢外国小说,却很喜欢《月亮与六便士》,她的话让我误解为这是一本很有可读性的书,事实上,在我的认知程度来说,这本书和我所读的所有外国小说一样生涩,全然没有读国内小说的那种畅快淋漓,更甚于,这种以“我”作为旁观者参与的写作手法,让我在读了十来页,都以为我在看序言。

书读完了,没有讨厌里面的任何一个主角配角,但是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难受。

斯特里克兰德,这个最后被认定为天才画家的人,如果在现实社会,应该是会让他周围的人极度讨厌与鄙视的吧,毕竟,作为局中人,谁也不可能像小说外的读者那样纵观全局,因此,不可能有谁能了解他毫无预兆地一天之间抛妻弃子,抛弃富足体面的中产阶级生活地位,去追求那虚无缥缈的“艺术”,即使在那个崇尚艺术的时代与国度。

斯特里克兰德,在选择了画画后,他似乎是一个不允许有情感存在的人:

他自己说“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性的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克服自己的欲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将来能有一天,我会不再受欲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碍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因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叫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实际上爱情是生活中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我只懂得情欲。这是正常的,健康的。爱情是一种疾病。女人是我享乐的工具,我对她们提出什么事业的助手、生活的伴侣这些要求非常讨厌。”

作者评价他说“性的饥渴在思特里克兰德身上占的地位很小,很不重要,或毋宁说,叫他感到嫌恶。他的灵魂追求的是另外一种东西。有时欲念把他抓住,逼得他纵情狂欢一阵,但对这种剥夺了他宁静自持的本能他是非常厌恶的,他甚至厌恶他在淫逸放纵中那必不可少的伴侣,在他重新控制住自己以后,看到那个他发泄情欲的女人,他甚至会不寒而栗。他的思想这时会平静地飘浮在九天之上,对那个女人感到又嫌恶又可怕,也许那感觉就像一只翩翩飞舞于花丛中的蝴蝶,见到它胜利地蜕身出来的肮脏蛹壳一样。”

斯特里克兰德就这样没有任何的情感,他甚至是厌恶女人的,他能毫无迹象就离开生活了17年的原配,能够在施特略夫夫人自杀后毫无愧疚,能够对挑逗他的女人说“滚”;他没有朋友,对他比较友好甚至是救命恩人的施特略夫一直是他冷嘲热讽的对象,而且可以毫无歉疚地与施特略夫勾搭一起,或者更恰切地说,他不需要朋友;他对自己的血脉也没特殊感情,所以不管一对儿女将会怎么生活;最后他在南太平洋岛里结婚生子,也没有任何涉及到他的感情,或者只是搭伙过日子,那个岛能够安放他的灵魂,而妻子不曾对他有过任何的束缚,不需要他任何的付出。是的,斯特里克兰德的灵魂只是作画,除此,应该只是一个空壳吧。

斯特里克兰德,他不在乎任何人的看法,也不在乎自己言行恶劣,穷困潦倒,是一个极端追求自我灵魂的人物,他的生命他的灵魂只容得下作画,但他的画在他活着的时候,除了他鄙视的三流画家施特略夫能赏识以外,周围的人觉得都是粗鄙奇怪的,虽然偶有人觉得里面藏含深意。而这,对斯特里克兰德本人而言,也没有任何关系,他只是着魔一般作画,自始自终,作画似乎只是他灵魂的发泄,画完了,那作品就对他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他从不去卖画;所以他能毫不犹疑地把认为的艺术珍品——施特略夫夫人的裸体画送给施特略夫;所以他能到处送人画,虽然也算作报酬,但都是低得可怜;甚至最后叮嘱妻子一定将他的灵魂和血作出的不朽壁画付诸一炬。是的,他从来就不功利,他从来都只是听从灵魂的召唤,召唤他用一种大胆甚至粗鄙的色调画出人类最原始的美好与欲望,他的灵魂被艺术占满了,不再有一丁点的空隙给情感,给自己,给亲人,给情人,给朋友。

女人,原本是这本小说里的次之又次的配角,但一些描述亦是很有独到之处。

思特里克兰德太太,一个颇有些做作的人物,在听说丈夫抛弃自己不是为了某个女人,而是为了艺术时说:“他要是发疯地爱上一个人,同她逃跑,我是能够原谅他的。我会认为这种事是很自然的。我不会太责备他。我想他是被拐骗走的。男人心肠很软,女人又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但是现在却不是这么回事儿。我恨他。我现在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了。”可以说思特里克兰德太太是个很聪明的女子,或者她很了解自己的丈夫,她能在一瞬间了解,丈夫的逃离,是因为丈夫认为自己成了束缚,因此,不会有任何的理由,可以让他回心转意了,自己是输给了丈夫的理想,她输得不甘心但又不得不服。

勃朗什——施特略夫夫人,她不顾一切,愿意跟随一无所有的思特里克兰德。从世俗的眼光来看,她很贱,死得有些活该:她翻脸后对她的丈夫没有一点温情,甚至很绝情,而这个丈夫是对她百般柔情,甚至能够原谅她的不忠,更甚至愿意让出自己的房子供给她和“情夫”思特里克兰德住。她像飞蛾扑火一般扑向思特里克兰德,然而思特里克兰德是没有感情的,他可以比抛弃一个垃圾更容易抛弃她,她在爱都给不出去的情况下从容地选择自杀。勃朗什,这类人物在现实是很常见的,表面平静贤淑,举止得体,但内心里有一颗狂躁的灵魂,她跟思特里克兰德一样追求灵魂所向,只是,她追求的是爱,她对她所爱的人付出所有的情感,甚至不留一点给自己,更没有多余的留给别人,包括爱她的人。某种意义上,她和思特里克兰德是一类人。

施特略夫,这是小说里唯一一个按世俗眼光来说的“好人”,他好的甚至过了头,他对所有的人好,哪怕是伤害他的人。思特里克兰德一次又一次伤害他,他却不顾妻子反对,非要把奄奄一息的思特里克兰德接回家来照顾。妻子背叛他,他不但把房子交给妻子和情敌住,还一直等在旁边随时准备给与妻子温暖的怀抱。他作品三流,审美眼光却一流,他是最早意识到思特里克兰德是天才的人。最经典的描写是,他看到思特里克兰德所做的妻子的裸体画后,悲愤万分,心里有各种恨与妒忌,但理智告诉他那是艺术珍品,他甚至能理智地拿着画去找思特里克兰德。他是彻头彻尾的好人,好得没有一丝陈染,好得窝囊。他的灵魂在追求什么?追求一种极致的善么?他对人过好的感情,是人们欺负他的理由么?是的,他应该回家乡小镇做一个木匠,娶一个善良的姑娘,过一种善良的生活。

月亮与六便士,你追寻的是天上的月亮,还是地上的六便士?或者人的精力有限,只能取其一。

相信爱,相信真诚,相信轮回的豁达——读《相约星期二》

我很想简单地表达对这本书的感受,虽然十四个星期二的主题是那么不一样,关于世界,自怜,遗憾,死亡,家庭,感情,金钱,婚姻,原谅,或者对衰老的恐惧,爱的永恒,我们的文化和完美的一天,不可能把他们归纳在一起,这本来就是格言一般的书籍。

在大学的时候知道这本书,一个叫安的隔壁宿舍女孩说这是很不错的一本书,但我竟然不记得我是否看过,余秋雨的序是很有印象的,而且我肯定在某个日记里用过他说只有中学生和街头老太婆感叹人生来自嘲。或者,我就仅此看过序?

如今在看,似乎有更多的感悟,也许是说更能理解老教授莫里所说的种种,也更理解作者未见莫里时的种种,这个社会与书中穿插的丑恶社会的小点缀也越来越相似了。很多“格言”都深有感触,却笨拙得不会形容。

我很想简单地表达对这本书的感受,虽然十四个星期二的主题是那么不一样,关于世界,自怜,遗憾,死亡,家庭,感情,金钱,婚姻,原谅,或者对衰老的恐惧,爱的永恒,我们的文化和完美的一天,不可能把他们归纳在一起,这本来就是格言一般的书籍。但是莫里,他是独特的,能够像他这样直面死亡,世上不会有几个。莫里是一个讨人喜欢的人,即使在作者认为“私欲膨胀的美国”,莫里自始自终相信爱,爱别人,也让接受别人的爱,相信爱能超越一切,家庭的爱,朋友的爱,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书上说,“集中精力对一个人”,是莫里的研究内容之一,在我的感知而言,我却不愿意理解成莫里是因为研究这个内容,才努力对人那么真诚,我愿意反过来理解,莫里全心全意的真诚面对别人,觉得那是一个让世界更美好的方式,才去研究推广这么一个方式。

莫里是一个极有独立思考,独立人格的人。在这个所有人喜欢“越多越好”,对物质私欲无限需求的社会“大文化”下,他不单对自己,也要求学生,要建立一个自己的“小文化”,要清楚自己真正的需求,要有自己的精神世界,他一生也身体力行,所以他活得快乐,活得有意义,也活得有价值。

莫里是一个难得豁达的人,能够看着自己的肌肉一点点萎缩,看着自己一点点死亡,还能够接受,难过也就难过一下就好了,流完泪就接受,我想,多少人都能够理解别人的痛苦与死亡,但轮到自己,除了绝望或者破罐子破摔,像他这样,要把自己的死亡替换作为最后一课传达下去,该是多么平静的心胸?

还有一点,莫里所说的,能够被需要,就证明自己是活着,那么,那么多人,你,我,似乎都不被需要的,我们活着的意义呢?这是不是我们惶恐不可终日的原因之一?

一头猪在普罗旺斯

其实,我并不是羡慕作者的成功,我是佩服与羡慕她对自我的追求,对生活的热爱,而且有一项一辈子热爱的事情,并让自己一直从事着这一件事情,是她自身的努力,也是她的幸福。

说实话,我是被书名吸引而阅读此书的。猪,因为麦兜而让有我有了一种特殊的感情,普罗旺斯,因为曾经匆匆一瞥,而对其山,其花有了美好的回忆。因为孤陋寡闻,甚至不曾听说过乔治妮•布伦南这个名字,所以,只看书名,我是怎么都联系不上饮食的。

这本书讲述了作者一家在普罗旺斯当起农民,然后学会很多传统的饮食历史与制作方法,以及和友好热情,追求美食的普罗旺斯人生活的经历。我很是佩服作者夫妻,两个博士,为了寻找内心的平和与梦想,能放下美国的一切,孤身去到普罗旺斯放羊、养猪、养小鸡,学着制作最为传统的山羊奶酪以贴补家用。一开始,因为是“不合格的农民”而过得很是狼狈,但作者仅此是寥寥几笔,着笔更多的是,如何放羊,如何养猪,又如何制作与“猪”有关的食品,如何辨别野生蘑菇,采摘蘑菇,最后做成美味的蘑菇菜或者蘑菇调汁,如何制作最传统美好的“普罗旺斯鱼汤”,这一切在作者笔下都是那么田园,那么美好。

作者自己说,她从来没刻意让自己成为获奖无数的饮食作家,烹调制作者,大学教师。我想每个人的成功都是有她的道理,作者能够放弃美国的一切去普罗旺斯放羊,就不是几个人有此勇气的,她有目标,为了养家,想尽一切办法做自己毫无所知的山羊奶酪,一次一次的失败不曾放弃,而且用她博士的思维,跟农民不一样的“量化”标准,保证着她每次的奶酪一样的美好,她有商业意识,只是第一次的成功的奶酪,也记得贴上自己的商标。她对生活极其热爱,她能对大多城里人不能接受的艰苦农民生活充满热爱与感恩,尤其是对食品烹调,又尤其是传统的食品烹调,她有着极其的狂爱与天赋,她能够把一道道普罗旺斯的传统菜学得比当地一般人还精到。她对生活热爱与努力,能够在饮食上大获成功,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其实,我并不是羡慕作者的成功,我是佩服与羡慕她对自我的追求,对生活的热爱,而且有一项一辈子热爱的事情,并让自己一直从事着这一件事情,这是她自身的努力,也是她的幸福。我们,有几个人能放下聊以生存的毫无热爱的工作呢?芸芸众生中的人们,都是在苟且追求着工作之余的一丁点自由,我们,都没有作者的勇气,所以,我们只能羡慕她。

莫言——《蛙》

他们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灵性的人物。莫言不曾美化里面的任何人物,里面的人物都是有善有恶两面性,莫言也未曾判定“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现实生活,原本就是很多的无奈。不管如何,这是一本震撼的书。

我从来读不下莫言的小说,他的语言风格实在是超出我的承受范围,虽然我一直认为自己涉猎广泛,然而他的文字,在我看来,有那么一种男人们围在一起醉酒胡话的那种粗鄙,或许那是一种别样的风味,但不是我的菜。忽然在一个普通的晚上,薄薄兴冲冲跟我说“你听过莫言么?”,文盲如他,问出这样的话语,我不奇怪。“他得诺贝尔了!”后一句话倒是震着我了,原来网络里的并非谣传,他真的得到国人一直YY的奖项,是他,不是别人,这个作品肯定有他世界通用的价值观的道理。

简介说,《蛙》是一本讲“计划生育”的书,然而通读下来,却不尽然,这是通过“生育”,仅非“计划生育”来描述普天人性的脚本。不知道这本书的最后一章以剧本形式出现,是不是告诉大家,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都不过是一出戏,因此,也必定有其悲剧性所在。

姑姑,这个中心人物,她是一个忠诚、真诚、心无二物、勇敢、有魄力、干实事的人,一如她的名字“心”一样,她是一颗红心直面她所认知的真理:在农村还兴行土法接生的时候,没有过多医学知识的她,能勇敢,胆大心细地面对难产的产妇,以泼妇般的魄力赶走“老娘婆”,快速地奠定了她“送子娘娘”的地位。在计划生育年代,她统率全军,给镇里的男男女女做结扎,带环手术,引产了一个又一个即将来世的孩子,她能对反抗的家庭挖地三尺,能以武力以人对抗,能开着小船与逃走的孕妇斗智斗勇,她六亲不认,只因为她忠诚她的事业,忠诚她的认知“这个地球哪里能住得下那么多人”。而在现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姑姑对自己的信仰也产生了变化,她在质疑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她的质疑导致她世界观、价值观的崩溃,因而她又成了一些代孕的帮凶,在她本人而为,仅此是忏悔。姑姑也是傲气的,所以在文革中,即使被人揪掉头发,一次又一次踩踏,也不会承认莫须有的罪名,直至最后,她都没嫁给在文革中不堪折磨胡乱承认与她有不正当关系的高官。同时,姑姑又是自私的,所以她在文革早期,她先带头批斗对她有恩的院长,能够一次又一次中伤“资本家小姐”黄秋雅,最后不惜以牺牲黄秋雅来保全自己。
忠诚也好,傲气也好,自私也罢,这都是人性的一部分,是一个有血有肉真实的人。姑姑的悲剧在于,她价值观巨大的变化,或者说她价值观的轰然倒塌,想象,一个人质疑自己一生所干的事情,并且是呕心沥血,用心用命去干的一件事情,该是何等痛苦?

郝大手,秦河,两个爱着姑姑的人,也是文中唯一至情至性的两个人,他们纯洁,脑中只有姑姑或者泥人,他们能成为疯子,也能成为民间大师,是不无道理的。

肖上唇、肖下唇,这是驾驭游戏规则的人,他们能处处游刃有余,文革时,他们是革委会的头,对着形形色色的人吆喝奴役,混进大学,混进公职,借着改革之风成了第一批弄潮人,又成了第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大概也成了第一批公开包养年轻美貌有知识女子的人。这些人,被人鄙视与唾弃,但就他们个体而言,他们一直比姑姑这种忠诚游戏规则,忠诚自己灵魂的人活得潇洒。

袁腮,代表的则是游走于游戏规则之中的人,他们投机取巧,不惜一切机会,或者取了巧,或者偷鸡不成反蚀米。他在计划生育年代,暗中帮人取环,也得是多大的流氓胆子,但是,他就是做了,也把自己做进了监狱。人性是很难改变的,如果要改变,要反思,就是姑姑那样彻头彻骨的痛,因此,在这个自由的社会,他能明着养蛙,暗中代孕,明着帮助陈眉这样的可怜人,暗中剥削可怜人。他们,是为了适者生存,还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陈鼻,一个少年得志,晚景凄凉的人,或者人少年不能太顺利?他自私地让小人儿老婆怀孕,只为了一个儿子,想王肝生孩子死去的凄凉景象,他能第一反应是天要绝他后。他要的只是儿子,跟千千万万躲避计划生育的人一样,只是为了“后”,其实,也正是这些无知与愚昧,才让姑姑直接或者间接地“双手沾满鲜血”。陈鼻是自私的,任性的,他害了老婆,也害了两个美丽如花的女儿,人世间,有多少对挫折一蹶不振的人?

陈眉,一个与命运斗争而又永远被命运欺骗的可怜人儿,她的美丽与她最后毁容的结局让人难过,而最初视她为闺女的小狮子,成了真正利用她,骗她的人,这是残酷生活的写照?像陈眉这样苦苦挣扎,而看不到出路的人,作者或者任何人,都不忍心预测她们一步一步走向绝望。

《蛙》,它是在一个大背景下,素描了一个个人物缩影,上面几个人物,是我印象深刻的人物,除了姑姑,并非主角。但是,他们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灵性的人物。作者不曾美化里面的任何人物,里面的人物都是有善有恶两面性,作者也未曾判定“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现实生活,原本就是很多的无奈。或者,正是这些真实的人性所在,打动了评委们的心?不管如何,这是震撼我的一本书。

PS:匆匆写下上面一段话,不知道应该取个什么题名,忽然觉得“莫言”就很好。

又,玲发来一篇《蛙》的读后感,古人有和诗之习,今天兴之所至,和“读后感”一篇。

青春是一种伤痛与放肆——《麦田守望者》

世俗的美好就是他不满意的对象,无处发泄的精力只好挑衅地找个出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种年轻的蛋疼。年轻,总会伤痛的,青春,是残酷,是放肆,其实,回头再想想,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力放肆自己的青春。能有伤痛与放肆的青春,亦是一种幸福。

说来也奇怪,《麦田守望者》才翻了几页,我便盲目地以为这个小说与电影《苹果派》相通,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对美国知之甚少,难得看到两个都是讲中学生的故事,而且还有相同的生在中产阶级家庭里的叛逆与那个年纪对“性”的一种好奇。事实上,两者并没有更多的相同之处,麦田守望者发生在更久远的上世纪50年代,那个年代的美国青年人似乎更迷茫,伤痛,努力地用奇特的外表和满口的脏话来彰显自己的个性。

霍尔顿是一个对一切都不甚满意的家伙,他叨叨地告诉你被潘西中学开除后几天发生的故事,就三两天的故事,他唠叨了几百页,可见他多能叨叨: 叨叨他在潘西中学里看不惯的假模假式的人,假模假式的事; 叨叨他与出租车司机讨论中央公园里鸭子的问题; 叨叨他在几个酒吧里看到各种假模假式的曾经认识或者陌生的人; 叨叨他假模假式的女朋友萨丽; 叨叨甚至让他可怜的妓女和可恶的皮条客; 也叨叨他怀念的已经过世的弟弟和惹人怜爱的小妹妹,还有让他心生爱慕的与他一起下棋的琴,这三个他唯独没有用上“假模假式”的人,是他心底里的柔软吧。

霍尔顿,这个十六岁自认为是成年人的孩子,对周围的一切都心生厌烦,所以他对妹妹的质问“你不喜欢正在发生的任何事情。”时,除了不停说“我喜欢,我喜欢,我当然喜欢”外,找不出一丁点有力量的证据来说服他年仅十岁的小妹妹。当然,霍尔顿的对一切的厌烦不是因为受到根深蒂固的迫害,从世俗的眼光来看,他生活得非常美好:他生在中产阶级家里,父母能让他读著名的潘西中学,能让他用上真皮皮箱,能让他有钱挥霍;他有关爱他的老师,同学,父母和兄弟姊妹,甚至女朋友。但是他就是不厌烦,甚至可以说,这些世俗的美好就是他不满意的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种年轻的蛋疼,年轻的旺盛精力无所挥霍,又因为不愁柴米油盐,就轻易演变成一种对物质追求的鄙视。年轻,总会伤痛的。

还记得我的中学,那个正流行港产片“黑帮”“古惑仔”的年代,我周围一群又一群荷尔蒙分泌过剩的少年,学着电影里拉帮结派,这些“干部子弟”,因了管教的原因不曾砍人打群架,但其它一些释放精力的事情一件不少做:用足球砸黑板,玻璃窗,“八大金刚”甚至徒手比试拔掉铁窗里的铁杆儿;逃课,抽烟,喝酒,谈恋爱;蹦跳眩晕的霹雳舞……这些少年让老师家长一次又一次抓狂,甚至以为他们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劳改场!现在多年已过去了,当年的少年已经成为一个个成家立业的中年,甚至不少事业有所成,他们回想当年的种种,是不是只觉得那只是年少的一种放肆?

霍尔顿,虽然对一切的一切都不满意,然而对妹妹菲比,却装着满满的爱,妹妹的任何一个眼神,动作在他看来都是美好的,甚至想逃离的时候,也只想着跟妹妹话别,妹妹该是他青春年少的莽撞里最为温柔的一块吧。

想起大学校园里,有一个非常有才华的写歌者,这人,给当年的同校的我们带来非常多美好的回忆。毕业多年后,无意间看到此才子的故事,才发现,原本的他,也是个浪子,读高中时的他,跟着“兄弟”一次又一次打架斗殴,一次拉着刀往外冲出去的时候,妹妹拉住了他,眼泪与哀求喝住了他前行,也因此挽救了他。妹妹送他一把吉他,希望他冲动的时候弹唱写歌,果然他做到了。当他上了大学,开始恋爱放肆的时候,因为恋爱的爱恨情仇,差点又让他抡起了拳头,还好,晃动在他眼前的妹妹让他抑制住了冲动。想来,这个才子的青春年少也是放肆的,只是再放肆,再热血,心底里总有一份柔软,那种血脉相连的柔软可以抑制一切邪恶的莽撞吧。只是,这个才子不如霍尔顿幸运,他的妹妹因为一场车祸永远离世。只是,我想,心底的温柔不会因为阴阳两隔而减少。

看豆瓣里一个人的评论说:“有一段时间甚至有人为此类文艺作品起了个类型名称,叫做“残酷青春”。简直没有比这更无赖的词了:什么叫残酷青春?老年残不残酷?残酷到人们都懒得理会它的残酷。童年残不残酷?残酷到都孩子们都无力表达它的残酷。更不要说倒霉的中年,残酷到所有人的残酷都归咎于它的残酷。所以说到残酷,青春哪有那么悲壮,简直可以垫底。”

我是极其不赞同这段话的,我以为,残酷的确实就只有青春。童年不残酷,童年是人一辈子总最最美好而且本身没有思想的年纪。老年,已经豁达到坦然面对一切,所以,在他们,没有残酷。中年,是最最倒霉,但是中年已经过了荷尔蒙分泌过剩的年纪,他们已经变成了霍尔顿眼中的“假模假式”的人了:他们假模假式地说话,做事,假模假式地与人交往,假模假式地喜欢着一切社会中认为是好的东西……是的,这个社会把大多数人都变成假模假式的虚伪人,心甘情愿地追求着脚踏实地的世俗利益。唯独青春,唯独这自认为有了思想的年轻人,还没有被社会改造的荷尔蒙分泌过剩的人,他们批判性地面对一切,但是他们又渺小地连自己都做不了主,他们只有自虐似地把自己装扮成与众不同,尝试着世俗一切不赞许的行为:抽烟喝酒谈论性,甚至是逃课打架斗殴。他们只不过是不满意被包围的一切,无处发泄的精力只好挑衅地找个出口。他们心不甘情不愿,却如一头困兽不知道如何是好,所以,残酷的只有青春。

青春,是残酷,是放肆,其实,回头再想想,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力放肆自己的青春。只有生在中产阶级家庭里的青春,他们衣食无忧,又无太多家族所羁绊,才能这样放肆。试想,位高权重家庭里的青春,除了规矩,允许造次么?贫困家庭里,不说年少,或者童年开始就要为三餐分忧了,他们又如何能放肆?能有伤痛与放肆的青春,亦是一种幸福。

温暖而美好的淡雅——《白鹦鹉的森林》有感

所有的故事,即使里面有鬼怪,有原本残忍的把动物杀死,把人变成植物,但作者的笔法淡雅,也许原本对象是儿童,所以所有的故事都是温暖美丽,看着让人心底里温柔起来。作为成人的我,有过生死离别的我看来,对阴阳两隔有爱的想象,不再只是凄凉绝望。也许,原本就没有两隔,爱是永存的。还有环境,如果有更多的人看到这些故事,会对环境做更多的保护么?世界原本是一体的,自然,人,动物,植物,是一个和谐的团体,大家和谐地生活在一起,少一些掠夺,纷争,这个世界会是很美好的。

《白鹦鹉的森林》于我,是偶遇。读第一个故事《雪窗》开头,因为不知道这是一本童话而心生疑惑:这语言与情节,甚至排版,怎么都有些像儿童书籍?(我读的电子版,没有清晰的封面,这个电子版也没序言。)果真,这是一个一个温暖美丽的童话故事集。

这本童话,是模糊阴阳两界,模糊人与动物,人与植物界限的美丽童话。《雪窗》里,孤独的老爹有狸帮忙,六岁离世的女儿美代也以一个美丽的顾客身份出现在老爹面前,并且帮老爹招揽了很多生意。《白鹦鹉的森林》里,水绘在吃了鹦鹉的猫咪带领下,去到了美轮美奂的地方,森林里所有树都聚满了发光的鹦鹉,每棵树下坐着一个人,而水绘思念的从未会面过的姐姐夏子也在一颗树下。夏子姐姐告诉水绘,每一个鹦鹉,都是另一个世界里思念她的人养的,那里有妈妈的、爸爸的、爷爷奶奶的鹦鹉,而妈妈的鹦鹉每天都来。看了这句话,我莫名地感动,妈妈永远是最爱孩子的人,即使是阴阳两隔。如果真是能有一个鹦鹉,可以作为阴阳两界的使者,那么,会让多少人少一点点伤心?《长长的灰裙》,天真的无邪的我疼爱着弟弟,认为离世的弟弟被一个可怕的巨大女人抓住了,而我就在女人百褶裙的皱褶里循着弟弟阿修的声音一褶一褶地寻找,也因此看到褶裙里马戏、森林等不同的景色,只是这个故事,我始终只听到弟弟的声音,而没寻找到弟弟。这个故事,是不是指想念一个人,怎么也挥不去,怎么也见不着的那种感情?这三个阴阳两界的故事,前两个是美好温馨的,尤其是《白鹦鹉的森林》,不但离去的人还是个“人”,而且两界的人还有“白鹦鹉”作为使者,而且吃了白鹦鹉的猫咪,甚至功利更强,能带领人去见另一个世界思念的人儿。如果,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那该是多么美好?《野玫瑰的帽子》,则是动物与人的故事,美丽的白鹿成了美丽的姑娘,成了猎人的儿子的爱人。原来白鹿被猎人们捕杀得只剩下白鹿妈妈和白鹿女儿了,白鹿爸爸成了教室里的标本,白鹿妈妈为了保护女儿,用魔法把追杀的猎人们,甚至“我”,教白鹿女儿的老师也变成了玫瑰树,玫瑰刺儿就成了保护保护鹿儿的最后屏障。原本猎人和白鹿妈妈都是残忍,但整个故事淡雅铺开,成了一个人与动物要相爱的故事。同样,《鹤之家》也是一个人与动物和谐的故事,原本猎人是追杀动物的,结果因为悔恨错杀丹顶鹤,家里人只要离开这个世界,就变成碟里的一只鹤图,最后在曾孙女结婚之日,成为一群美丽的丹顶鹤向着旭日美丽飞翔。《线球》讲的是一个贫民与公主的故事,大人们的贫富与阶级观念到了纯真的孩子眼里,就只有平等与友爱了。《原野的声音》讲的是人与植物的故事,原本以为,那所把很多姑娘变没了的裁缝店里的怪异老太太是一个很邪恶的人,然而她却是一个树精,因为人类的破坏,树叶全没了,就把一个个姑娘变成了美丽的绿叶。来找妹妹的哥哥原本只是想救出妹妹,结果却因为美丽的故事,和看见人类破坏前美丽的景象后,自己也甘愿变成了一篇美丽的叶子。

所有的故事,即使里面有鬼怪,有原本残忍的把动物杀死,把人变成植物,但作者的笔法淡雅,也许原本对象是儿童,所以所有的故事都是温暖美丽,看着让人心底里温柔起来。作为成人的我,有过生死离别的我看来,对阴阳两隔有爱的想象,不再只是凄凉绝望。也许,原本就没有两隔,爱是永存的。还有环境,如果有更多的人看到这些故事,会对环境做更多的保护么?世界原本是一体的,自然,人,动物,植物,是一个和谐的团体,大家和谐地生活在一起,少一些掠夺,纷争,这个世界会是很美好的。

安房直子,把一个个故事编得如此美好,叙述得那么清淡温馨,其实,这个书也是适合最求美好的成人看的。

闲谈读书

“如果一个人想流芳百世,那就成为一个作家吧!世人用尽各种方法,想留名史册,最后灰飞烟灭,唯有名作家,千年前的作品,依然被人传唱,被人敬仰,甚至即使他干过偷鸡摸狗的事情,也一概被忽略了,好的作品的光辉将一直笼罩着他,流芳百世。”

喜欢

曾经,我算是个喜欢读书的人。小的时候,几乎把小书亭里卖的所有杂志都买回家,记得妈妈看着我堆满桌子的书,总是心疼地说“你能不能跟书亭里人借来看看?”也记得高中那段一个月只有一天休息的日子,看一本闲书就是最好的放松方式。到了大学,整天泡在图书馆没有目的看各类与学习没有任何关系的有趣的图书,甚至是当时对我来说颇为枯燥的国外戏剧,也曾经在图书馆卖书的角落站着把池莉的小说读完。我以为,我是个很热爱读书的人。

忘却

硕士毕业后,到了一个有很多书籍的地方工作,我以为,我热爱读书,我以为,我会因为便利而阅读很多很多的书籍。但事实却是,我看过的书名期刊名越来越多,快速翻看过的书籍也越来越多,但是真正阅读过的书竟然为零!每次走过报刊亭习惯性想买本喜欢的杂志时,总会不由自主地说“算了,单位里有,没必要浪费这钱!”所以,我不曾再为自己买过一本书,一本杂志。而单位里的书,大概就是咫尺天涯的道理,总以为任何时间都可以借来看,但几年下来,我的借阅记录却是空白。原来,躺在书堆里,我却忘却了读书。

错觉

在忘却读书的几年里,我每天都百无聊赖地在网上瞎逛,是此,过眼的三教九流的文字不少,而真正进入脑海里的东西,或者说有正面引导意义的东西几乎为零。我就是这样一天一天在各种无病呻吟或者不咸不淡的调侃中迷茫与堕落。或者是每天看的闲七杂八的东西太多,因此让我产生一个错觉:我一直在读了大量的书!

近日,因为工作需要,整理一个经典书目清单,我从头到尾扫了一遍百来本的经典书目,忽然发现,所列书目,我不曾读过几本,更甚至,多年以前读过的几本,我甚至连基本的内容梗概都不记得了!顿时,我惭愧或者羞愧万分,我怎么好意思一直在别人面前说自己喜欢读书?甚至装得我饱览群书一般!这就叫做无知者无畏吧。

重拾

是此,我决定重新阅读正经书籍,不能再如此任性地堕落了。这么几年,看了过多闲杂东西,发现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它培养了我相对快速阅读的能力,在几天之内,我迅速又深刻地看了几本一般人早就看过的经典,经典毕竟是经典,它有它的社会引导能力在里面,有它的价值取向。所以但凡看完一本经典,会去思考,即使不经意,也会产生一股正面的力量,有一种向上的精神。

坚持了几个月的好书阅读,我惊喜地发现,读书,确实能让人静心,即使是因为悲剧的痛苦和难受,辗转思考,但心底充实的。是的,不再会出现看过一堆三教九流之后的空虚。还好,现在重新读书,还不晚。

杂想

看过几本书后,我似乎发现新大陆一般:如果一个人想流芳百世,那就成为一个作家吧!想想,世人用尽各种方法,想长命百岁,想留名史册,然而,政要也好,富翁也好,都会被时光冲淡,最后灰飞湮灭,唯有名作家,千年前的作品,依然被人传唱,被人敬仰,甚至即使他干过偷鸡摸狗的事情,也一概被忽略了,好的作品的光辉将一直笼罩着他,流芳百世。

唉,我怎么现在才发现这个真理呢?我这辈子,是连成为个文字工作者都不能够,遗憾啊。

美丽的故事,美丽的忧伤——读《边城》

“从文先生用极尽美好的简单语言描绘极尽美好的善良人物,最终却安排了人物的悲欢离合。先生是觉得真实的人生总是有残缺的么?”

在少年喜欢散文的时候,陆续看过一些现代作家们的散文名篇,只是,文章内容已随年岁的增长早已模糊,却只记得自己没有喜欢那些宣传很多的鲁迅、巴金、冰心等人,而是喜欢周作人、沈从文等人,喜欢他们淡雅的文风、百般的感情,不着痕迹。

《边城》,沈从文的名作,也是少年时就知晓的,也听说过凤凰因了沈从文而为外人所知。不知为何,年少时一直不曾去触碰这本书,却是很想去凤凰那座小城看看。再后来,渐渐地听闻很多关于凤凰不太愉快的事情,于是,当我步至凤凰旁边的张家界,还是决定不再前往。因了张家界里一些跟传闻里相似的不愉快,不想将“土匪”与想象中的凤凰的美好有所沾染。

真正捧起《边城》这本小书,青春已不在了,或者潜意识里,我以为,这是一本中年人才能看懂的书?全书不长,没有跌宕起伏的故事,语言用的是带着方音没有过多修饰的句子,场景是乡下人熟悉的小河小溪、渡船、龙船,人物是几个淳朴的乡里人,渡船老人、翠翠、顺顺、天保傩送兄弟,马保和路人甲乙丙丁,主要故事是天保傩送兄弟同时爱上翠翠,却阴差阳错,善良的渡船老人或者说翠翠无意伤了天保,天保被水淹了,而翠翠心意所向的弟弟傩送虽然依然“不要碾坊,要渡船”,却选择了离开。虽然是极其简单的故事与人物,我心底里却泛起层层的愁丝。

《边城》里的人也好,物也好,都是极尽美好,不沾一丝的世俗陈染,像渡船老人,因有了官粮,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肯收取船客的船钱,即使是追上一段山路,也是要还的。要是实在还不上的,就买了当地烟草,存于身边,散给客人。又如顺顺,无论对穷人富人,都极尽豪爽,慷慨解囊,对天保傩送两儿子要求则是极端严格,比下人干的活还要重。即使是写到妓女,也是有情有义的。然后就是这样一个美好场景里,生活的美好人物,却要与悲剧收场。或者一开篇,翠翠的身世就预示着翠翠的悲凉,父亲既要爱情,又要名誉,于是自己先服毒自杀了,母亲舍不得肚子里的翠翠,却舍得襁褓中的翠翠,跟随父亲的脚步去了。幸而翠翠有善良的祖父,给了她百般的爱,让她奇迹地活下来了。翠翠一定是一个美丽的姑娘,因而才能得到天保傩送兄弟的爱,或者年少的翠翠还不懂得爱,只是模糊对傩送有所好感,因此间接拒绝了天保,她是直至祖父死了,才感知祖父对天保之死的内疚,或许,如果翠翠爱的是天保,天保真不会死去?但是人生怎么会有假设呢,年少的翠翠不过是按自己的心思而走,爷爷也不过是溺爱翠翠。傩送至情至性,虽然心系翠翠,但他怎么又能忘记哥哥的死去,他心里把哥哥的死和渡船老人含混不清的态度联系起来,有所怨恨,又或者,他恨的是自己,他要是不在哥哥表白之后再去表白,哥哥会选择离开后死去么?离开,是选择逃避吧。或者这个悲剧是必然,祖父老了,自然要离世的,何况老了还一下承担过多心事。傩送离开,也是一个善良的人不能面对煎熬的逃避,那么翠翠的等待,能有结果么?

从文先生用极尽美好的简单语言描绘极尽美好的善良人物,最终却安排了人物的悲欢离合。先生是觉得真实的人生总是有残缺的么?

脱缰的灵魂——读《在路上》

 “垮掉的一代,这个形容是极好的,他们是一群追求真实灵魂,而又无法控制自己灵魂的人。只是,叛逆,刺激,疯狂,怕也是无法拴住灵魂,唯独读书写作给他们带来一点点自我的肯定。虽然他们甚至有些邪恶,但是,他们的不羁,他们的才华,也不是几个世人能达到的。在路上,脱缰灵魂的另一种人生。”

《在路上》一书,读得很是辛苦。评论者吉尔伯特·米尔斯坦评论这本书时有一句话是“注意力变得支离破碎,敏感性变得迟钝薄弱的时代”,而我就是在支离破碎的时间里,用支离破碎的注意力读完这本书的。原本,我很无知地以为,茫然不知所措,没有信仰的我像当年“垮掉的一代”那样,读完这本书,再一次证明,无知是多么地可怕。 我想,我是没读懂这部巨作的,虽然我很认真,很缓慢地进行阅读,即使是支离破碎的。是的,我不曾知晓美国的历史,对其中的人文精神更没有任何地接触,生活在完全另一种文化下,了解的只是很表皮的东西。

在路上,确确实实描写的是在路上的故事,里面只是一个个横穿美国大陆的经历,几乎不曾有所停留。它与我所有曾经认知里的旅游或者探险故事都不一样,我曾经认识的故事的着重点是“目的地”,是为了到“目的地”去看风景,探险,而这本书展示的是实实在在的“在路上”,主人公们狂躁地希望上路,搭便车也好,自己开车更好,一直在车上,不停歇。而开车的时候,最希望的是发疯一般飙车,极限地挑战迎面而来的大车。他们贫困潦倒,虽然主人翁之一,也就是作者本人,是哥伦比亚大学的学生,但因了他们的狂妄不羁,不停上路,所以只能做着最底层的工作,拿着基本不能养活自己的收入,因此为了他们管不住的灵魂,也为了“在路上”,他们也会干起偷车的营生,或者说偷鸡摸狗,在他们眼中,没有世俗的善恶之分,或者说他们以世俗的“善”做对为乐。在路上的时候,他们经常衣衫褴褛,蓬头盖面,食不果腹,但他们却对这种极速在路上赶,几个志同道合的人讲述自己奇异的经历为乐趣。

在路上,还有一个笔墨很重的部分,即是女人,主角狄恩是离婚两次,结婚三次,有四个孩子,但是身无分文,索尔也是离婚之人。而在路上,他们沾染了无数形形色色的女人。性,似乎成了他们的不懈追求,也成了他们仅有的乐趣之一。但是他们又不愿意为女人所羁绊,像狄恩,前后几个人都请求他留下,给他生孩子,他却控制不住自己不停上路,最后,他甚至可以抛下每次和他一起“在路上”的高烧的索尔,自己独自在路上。

他们恶习重重,酗酒,吸毒,找女人,但他们也都一个共同的爱好,读书,追求高深的信仰,或者说只是追求心的向往,所以,其实他们都是一群疯子般的作家。

我试图去理解这个自传式的小说,确实,不同的人文环境,和我浅陋的人生阅历,我是无法读懂这些脱缰的灵魂的。只是,我忽然想起那段不堪回忆的痛苦经历,那个时候,我唯独是在铁路上,可以暂时做一个无心的人,又或者说可以真实放肆地泪流满面,所以那个时候,我喜欢“在路上”。我的这种心境,与作者们的在路上的心境是否有一丝丝触类旁通的东西呢,他们是不是在家或者任何一个停歇的地方,灵魂无处可放,于是只好不停地奔波于路上,也许,他们以为,不停奔波,最后就能找到让灵魂回归的地方,但是却总也不能够,只有继续上路。即使在路上,脱缰的灵魂也狂躁不安,只有以飙车、音乐与中途站的女人来暂时安慰?

“垮掉的一代”这个形容是极好的,他们是一群追求真实灵魂,而又无法控制自己灵魂的人。只是,叛逆,刺激,疯狂,怕也是无法拴住灵魂,唯独读书写作给他们带来一点点自我的肯定。虽然他们甚至有些邪恶,但是,他们的不羁,他们的才华,也不是几个世人能达到的。 在路上,脱缰灵魂的另一种人生。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读完此书,心中很是感慨,却无法言语,为自己的空洞羞愧万分。